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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的人权理论”是什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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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05-12 10:38:16
/ 个人分类:我的社会评论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蔡武10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人权研究会第三届全国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着力创新人权理论,努力建立反映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和要求的人权话语体系,切实增强我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话语权。
我们不难看出所谓要求“创新”人权理论,其实就是为了“把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中的人权观转化为国际上对我国人权观的认同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样的创新对国人、对国际还有什么实际意义?是“普天之下基本大同”的人权理论本身又有什么实质意义?我很容易怀疑这么的“理事”聚会,成天想着怎么样来按“划定的提纲创新理论”、怎么样让国际上认同,“不达首长之目标,誓不罢休”,这样的理论创新是“真善美”的多,还是“假恶丑”的多?
理论就是理论,本身是来不得半点首长意识的,更来不得半点虚假。试想,从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执政开始,才承认西方已经讨论并进入政治的“人权观”,即使是改革开放初期我们还在讨论“多数人的人权还是少数人的人权”这个可笑问题,面对人权的问题,我们更应该是“创新”,还是“补课”?
中国的人权观是如何建立的,各位理事们当然知道,前国新办赵启正同志就说过:中国人权概念的政治法律地位确认,经历了一个从讳言人权到党和政府文件予以确认、再到写入国家宪法的发展过程。“东欧剧变”后,国际上开始“集中关心”中国的人权,不管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当时中国面对国际“人权指责压力”空前巨大,中国从“文革”后人权得到了改善,但却遭到百般指责,这在当时即使是老百姓也无法理解。但事实上,从“自由、民主、平等”的人权普遍价值观角度看,中国在人权道路上的确还有许多的道路要走。“人民无权,宪政徒有虚名”,这句简单的人权国家政治观,其内涵并不为一半以上的中国公民所了解。各位理事不是进行“普法式”、“扫盲式”的教育,而是硬要把“公理”认证为一个新的、晦涩的“理论”,这种做法难道仅仅是为了在提升中国人权形象上起“立竿见影”的效果?
不可否认,国际人权事业含有着国际斗争。作为公民,我们不应置我们的国家于不利,但是按蔡主任这样的“首长指示”,中国的理论家不是着手借鉴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一切体现人类普遍价值的人权思想和经验,不是研究如何将“物权”和“人权”结合起来这个更值得研究的谭题,而是天天抱着“创新人权理论”说“天书”,中国公民何时能理解浅显的、300多年前就深入人心的人权观念?避实就虚地创新人权理论又有何“明白得不能再明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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