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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正在扼杀助人为乐行为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3-03 15:31:44 / 个人分类:我的社会评论

“争做好人好事,乐于助人,见义勇为”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自从民法不仅成为人们维护权益的武器,而且成为一部分人扯皮、污陷、强夺的武器后,民法正逐步被人利用,成为扼杀人们见义勇为行为的主要原因。纠其原因就是法律不偏向“好心人”,“帮助别人反惹法律麻烦”的事日益增多,人们不敢轻易向求援者伸出帮助之手,怕遭反咬。

《扬子晚报》今天报道:龚某来南京打工,租了一间房子,因房顶的石棉瓦破损,就找房东陈某夫妇,20066月房主陈某夫妇买来石棉瓦,但没有会弄,此时龚某的朋友廖某伸出了援助之手(不要工钱)。但是没有想到,因为屋面常年失修,廖某刚爬上去就失脚而落,经医治花费了3万元,尚没有完愈。因三者无法协调医疗费的处置,廖某只好将房主和龚者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法院依据民法,审理认定房东陈某夫妇、租房者龚某都有责任,但廖某在帮工过程中,缺少安全防范意识,故依法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只判处被告支付廖某经济损失8900元。

该事件发生后,该报记者展开了调查,许多市民联想起报纸、电视报道的其它的,诸如:路边热心救助被撞伤的人,反遭伤者家属诬赖成肇事者等事件,许多人更加“认识”到:我有良心,别人未必有,与其做好事惹麻烦,还不如干脆不做。至于如果人人都这么想,这个社会就会变成什么样就不管了!

其实人人都担心面临这样的社会风气:公交车上你被偷被盗,也没有人提醒你;家里漏水也不会有邻居给你打电话;没空接孩子也没有人帮助你,甚至连你出现生命危险,仅需别人的一个电话就能挽回你宝贵的生命时无人理睬你……但是,上述的廖某损失赔偿案件,审理有理有据,民法也的确是这样规定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但是,在乐人为乐的过程中,谁又能准确地料到助人后的后果及存在的全部危险?谁又能在做好事前就能为自己的行为取得充分的“无责”证据?

 有许多人在看到路边病倒、撞倒的人,不敢伸出援助之手,回头又总是想到:假如有一天是自己倒在血泊中,别人也冷漠不理是何等地悲惨。假如法律的条款作一下修改:施救施助人的责任取证由被施救施助人完成,结果又会怎样?举个例子:不是有许多人担心救助出交通事故的人后,家属会诬告吗,那么只要救助者的确及时施救了,没有证据证明事故是他造成的(证据由出交通事故者及其家属调查取得),就可以认定他无责,因为连施救者的责任都无从取得,还认定他的过失责任本身就没有意义了(不用担心,不敢让人施救,救助者还是有可能存在责任问题的,只是取证倒置,向施救方倾斜而已,对双方来说都没有法律的空子可钻)。这样一来,社会的风气就会向有利于营造助人为乐的风气转变,“助人”才真正“为乐”,否则,在现前从常理出发,让人冒险相救的确勉为其难!

为了不让民法成为见义勇为的扼杀者,我建议修改民法关于“帮助、施救”过程中法律关系和责任认定的相关条款,给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者以“偏爱”,扫除民法的“道德盲区”,让施助者、被助者都同时面临法律和道德统一认定的责任,让民法成为良好社会风气的推动者。


TAG: 帮助 反惹 民法 修改意见 我的社会评论

引用 删除 请您侃侃   /   2007-03-17 15:39:26
如此好人好事
家有老婆的山东省青岛市南残联办公室主任孙宏春恶意欺骗报纸证婚女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残联办公室主任,孙宏春,未离异却欺骗在山东青岛市早报登征婚启示的尹善良姑娘,孙宏春不仅是受过多年的部队教育的共产党员,还是主管残联工作的,慈善人”!2004年10月姑娘登载个人征婚启示,孙宏春介绍自己是离异独居,在青岛民政部门工作,孙宏春很气派地坐单位车“相亲”第一感觉不错孙宏春主动拿出自己的身份证交给尹姑娘看(青岛市南残联孙宏春身份证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四流南路127号165户,身份证编号:370205196410106013),孙宏春用他的体贴善辩得到姑娘的心当得到姑娘的心和肉体,又不能做到如他承诺的结婚问题时,只得实话实说家有老婆和儿子.孙宏春不仅不为自己的恶意欺骗感到惭愧,反而还要可怜的姑娘做他的”妹妹”私下养她一辈子,姑娘在情感、心灵受到重创的情况下,再三选择割脉.喝毒药等方式寻求苦难命运的解脱,当姑娘自杀未遂后,孙宏春竟想用金钱打发掉他所犯下罪恶!在姑娘不要钱的情况下,竟扬言他哥哥是山东省烟台市市长,爱怎样告就怎样告他,他可以随时调离青岛市去烟台.(有善心人曾写信讲青岛市南残联孙宏春的哥哥就是山东烟台市委书记孙永春,民告官只能让姑娘受到更大的伤害!)姑娘羞辱.愤怒把孙宏春的无耻的欺骗行为举报到青岛市纪检,2006年7月至8月正是我国人民热谈网络新闻《我的父亲不如西门庆 》的新闻,此新闻发布人王静,因为举报其父包二奶,使其父生不如死,善良的姑娘看到王志华凄惨的状况,便决定饶恕孙宏春对她的伤害,并主动撤消了在青岛纪检的举报,但姑娘的宽容和善良却被人说成是在诬告孙宏春!听到如此传言,姑娘心灵大受打击,时常精神恍惚,夜不能眠,常常自言自语.当我听到和看到形销骨立可怜的姑娘手中拿着有关孙宏春的音.像.电话.信息等资料口中喃喃自语“我没有诬告,我怎么会诬告啊”时,我这个旅居海外多年的华人深感震惊!姑娘的善良.宽容为什么在饱受情感欺骗的折磨后,还要被如此亵渎与羞辱!共产党是光荣而伟大组织,在我的心中它就如同母亲温暖的怀抱,可如今这个怀抱却长着如此恶毒的毒瘤!而且是从事着随时都需要付出爱心的慈善工作!试问慈善部门有这样的无耻之徒,那些需要政府关心和帮助的残疾人士能看到党的光辉吗?!此时我想起国父孙中山先生的遗训:“博爱”!难道就是要如此去“搏”女人的爱吗?!!!博爱,仁慈,善良!中国我的母亲今日留下此言我以泪流满面,不仅是为那位可怜的姑娘,还为了我的祖国!中国!!!!!
引用 删除 新手上路   /   2007-03-08 00:30:06
说的好,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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