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这份工作,倒底值不值?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8-13 16:04:36

为了奥运报道,我们加了两天班,最闷热的那两天,偏偏办公室里没有空调,可以想象那样的温度有多难受。

  加班的时候主任说会给点加班费,这是头一次,心里挺高兴的,两个新来的同事也挺美,我是派遣到这里的,计算好加班费和主任不一样,当我把表格给副社长时,他说要研究一下,我想,总有希望吧。钱的诱惑永远这么大,不管多少,当我觉得应该是我的时候,特别想得到它。

  等了一天,副社长说,社长同意,按这个标准计算。两个新来的每人200元,主任是600多,我和另一个同事,要到月底再算,一切出乎意料的顺利。但只过了一天,书记大人就改变了一切,他们拿出文件,说是同意补休,不给加班费,虽然我们是派遣的员工,也要按这个标准。而早前给了加班费的同事只是一个特例……

  我听了心里很不舒服,说实话,按劳动法规定,我是应该享有这项补助的,但那个“书记”总能找出各种理由,把劳动法踩在脚下,就象我们签的合同一样,他总是很“聪明”地能够把这部法律PK掉,我怀疑,他是学“法律空隙专业”的,不象一个令人尊敬的“转业军人”,幸好,他只是其实的特例。而令我尊敬和爱戴的那些军人个个都是好样的。

  我甚至怀疑自己是不是掉进“钱眼”里了,怎么那么想得到加班费呢?怎么别人都不争,偏我想要?好多人都是义务加班的,我也义务了四年了,这一次是吃错了什么药,竟然相信他们会给加班费?我一直对自己说,这一次试试,看能不能争取到,结果,还是这样“意外”……

  也许积怨太多,也许不知足,我是不是又在抱怨了?我是不是不该这么认真去追究?为了保住这份工作,我接受了不平等的待遇,倒底值不值得?这样的事,一直都存在,我早知道,却不明白为何要支持?为何不肯放弃?我只希望,能获得与其他编辑一样的待遇,但书记,却把我们看成“劳动力”,与发行一样的待遇,不,比他们要高一些,已经是格外开恩了,尽管两个社长决定了,他也能“力挽狂澜”,改变一切,这样的“才能”,似乎大才小用了,不过,幸好,他仅有这点权力,否则,是百姓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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